分手就还钱?这一次法院支持追回“爱情转账”,正是因为这个举动!
我们一直都在说“爱情转账”追不回,但是近日泰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分手后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与金钱的纠纷,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这是为何?
当事人郑男、夏女曾经是恋爱多年的情侣,二人交往期间存在多笔金钱往来,其中不乏52.0、131.4、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额,转账过程中也时常附加一些情话。
2019年,双方分手后,郑男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夏女归还交往期间其转给夏女的金钱,夏女并未同意,二人因此发生争执直至公安机关。同年8月28日,在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份。夏女同意于当年年底前支付郑男22000元,郑男也承诺收到钱后不再以双方感情问题纠缠夏女。
合同签订后,夏女出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还款,眼看还款的事情没有着落,郑男便将夏女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在结束恋爱关系后经公安部门调解,就经济纠纷的解决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夏女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后,未依约履行归还欠款22000元的义务,已构成违约,郑男有权要求夏女归还。
泰顺法院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夏女归还上述欠款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该案判决书向双方送达后,根据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调解,夏女于2020年5月29日归还郑男22000元,郑男免除夏女其他债务。
法官说法
情侣在恋爱期间难免有金钱来往,有时是借款,有时是“520”“1314”这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
因当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种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的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应当视为一方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也就是意味着款项转至另一方账户后不得任意撤销、主张返还。
但本案中,郑、夏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已由原先的情侣间赠与行为转变为合同关系,因此,夏女应依该合同关系履行相应义务。
(文中均为化名)
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来源:泰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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